2019年内蒙古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30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9-04-19 10:18:02

    通知:事业单位备考新标配——【公基考点精讲班】全新上线!直播时间:4月23日-5月10日,每晚19:30-21:30,连续18天,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精讲,专业的老师帮你考前拎重点!直播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随课赠送精编纸质版讲义,大家听课前可先预习,带着问题听课,效果更好!让你更有把握上岸!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内蒙古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和内蒙古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三家单位,于2013年整合组建而成,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全区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疫情报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及科研、教学、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中心成立以来以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目标,致力于为全区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为建设健康内蒙古做出贡献。


  二、招聘计划


  2019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其中“项目人员”岗位6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5名,博士岗位1名(报名博士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只需网上报名后参加资格复审以及后续环节)。详情请见《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五)“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要求必须是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0日9:00-4月24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截至到2019年4月24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2019年4月24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改为普通岗位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12:00-4月28日24: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29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17:00。


  3.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否则,后果自负)。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需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应聘人员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资格审核小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要补充或说明后再提交;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自愿放弃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4月29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yts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5月18日。


  4.《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为4:1;交费截止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2.笔试参加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分类笔试考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分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两种类别。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又分为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2种岗位试题。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6.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结束后,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工作安排将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及以有关要求。


  2.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博士岗位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他岗位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中心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由中心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中心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考察将安排应聘人员到科室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例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其他事项


  1.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3.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


  6.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1. 咨询电话:0471-598491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考务咨询:0471-6601158、6601168(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3. 监督电话:0471-5305725(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46007(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1-694491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