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04-09 11:12:22
  2019年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三张到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1室进行现场报名(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86号)。


  3、报名要求。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试岗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要专业技能要求,由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考生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岗位采取撰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报告的形式;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采取实验室操作的形式;卫生宣传岗位采取撰写新闻稿的形式开展考核。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


  2、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4月22日


  3、地点: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86号)


  4、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2019年4月26日。


  3、地点: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


  86号)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分数均按50%折算后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疾控中心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719-8119996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86号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601室)


  附件1: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doc


  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