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普洱卫生学校招聘编制外合同制8人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9-04-08 08:38:06
  2019年普洱卫生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9年普洱卫生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
 
  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8名,分别为人体解剖实验室和生命科学馆管理员、学生管理员(含学籍系统、学生资助系统管理)、无纸化办公文秘人员岗位,专业为: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共4人,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2人、汉语言文学专业2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非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吃苦耐劳;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护理学专业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
 
  (三)户籍要求
 
  普洱市内户籍。
 
  三、报名及审核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8:00-2019年4月17日17:30止(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普洱卫校人事科。
 
  由应聘者本人如实填写报名表。
 
  (二)审核方式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普洱卫校人事科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核解释权:普洱卫校人事科负责解释。
 
  四、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面试和试讲的方法进行。
 
  (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以学习情况、专业成绩、获奖情况等择优确定进入面试和试讲人员。
 
  (二)面试和试讲内容:综合专业知识技能。
 
  (三)面试和试讲时长:15分钟以内。
 
  (四)面试和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面试和试讲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对面试和试讲成绩排列在前8名的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0879-2123911 2132236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聘者必须在普洱卫校服务三年及以上方可提出辞职申请。
 
  3.聘用者上岗后,享受普洱卫校编制外合同制职工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者自愿放弃面试和试讲(面试和试讲前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视为放弃)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卫校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