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南州玛曲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人公告

来源: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2019-04-03 14:22:43
  玛曲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胡焯同志在甘南调研期间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全县维护稳定和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玛曲建设,结合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甘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9〕17号)和《州公安局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公安机关公安特勤队伍组建及人员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公发〔2019〕17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统一聘用。


  二、招聘计划


  玛曲县公安局特勤大队及草原骑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共计划招聘70名(男60名,女10名)具体岗位如下:


  岗位一:普通类20名(男16名,女4名);


  岗位二:藏汉双语类40名(男34名,女6名);


  岗位三:草原骑警大队10名(男10名,藏汉双语)。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分配,志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4.8(含矫正视力),无红绿色盲。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稳定活动的;曾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有犯罪或违纪嫌疑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五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向尚未就业的玛曲户籍,取得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已聘用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可参加此次招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资格复审、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4日至4月7日(09: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玛曲县基层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2)在符合要求的学历、户籍地等条件下,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至开考比例;


  (3)报名时,考生如实填写《玛曲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报到证(择业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聘用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


  (4)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8张,缴纳报名费150元;


  (5)藏汉双语类和草原骑警大队辅警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笔试试卷类别(汉语试卷或藏语试卷)。


  (二)招考方式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法进行,统一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所有考生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考试,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考试阅卷结束后,县招聘办将考生考试成绩在县人社局微信平台和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已聘用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工作2年以上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笔试试卷类别、科目


  招聘职位笔试试卷类别为汉语试卷和藏语试卷,分别以汉语和藏语答卷,普通类考生用汉语试卷,藏汉双语类和草原骑警大队可选择用汉语试卷或藏语试卷。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40%)和公安基础知识(60%),以100分计算成绩。


  (3)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星期六(09:00—11:00)。


  (4)笔试地点:玛曲县(具体以准考证指定地点为准)。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9年4月11日至4月12日(09:00—12:00,14:30—18:00),玛曲县基层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6)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的方法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报考普通类职位考生必须使用汉语进行面试,报考藏汉双语类和草原骑警大队职位考生必须使用藏汉双语(安多藏语)进行面试,如不会使用藏汉双语,无面试成绩。


  (2)面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根据考官打分情况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成绩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5)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清点、检查、装订所有面试资料,由主考官、监督员、计分员签名后封存。


  (6)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考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3.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分职位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的特殊情况,则以精通藏(安多藏语)汉双语者优先。


  4.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10米x4往返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14′1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14′4为合格。


  800米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4′25′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4′35′为合格。


  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0cm为合格。


  (2)女子组:


  10米x4往返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15′1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15′4为合格。


  600米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4′20′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4′30′为合格。


  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05cm为合格。


  (3)草原骑警大队辅警:


  除参加上述男子组三项体能测试外,需进行骑技测试(备鞍子、上下马、慢跑),骑技测试不合格者,视为测评不合格。


  5.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办指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招聘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聘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6.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由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7.考察政审


  拟录用人员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审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考察政审不合格者,经县招聘办审定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8.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9.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填写《玛曲县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县公安局存档备查。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备存,一份报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2.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执行治安防控类薪酬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值班补贴五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为28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晋升一次,按50元/月标准发放。以第一次在玛曲县公安局签订警务辅助聘用合同的年限为准,曾在玛曲县公安局以外其他单位聘用上岗的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工龄工资。


  (3)岗位工资由基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两部分组成。


  ①基本岗位工资为800元/月;


  ②等级工资: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等级工资为初级一档300元/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根据《甘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州公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晋升等级工资);


  (4)绩效工资按照岗位基本工资的35%计算,为280元/月;


  (5)值班补贴为710元/月;


  3.下列项目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应缴纳社会保险中个人支付的部分;


  (3)住房公积金中个人支付的部分;


  (4)其他依法依规应扣除的部分。


  4.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五险),按企业缴费标准按月核定,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全额保障缴纳。


  5.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七、招考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年龄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 0941—6121335


  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 0941—5930532


  八、其他事项


  1.为了便于随时通知考试相关事宜,请考生的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畅通。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它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政工科 0941—5930513


  县人社局人才办 0941—6121055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玛曲县公安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