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海事法院招聘聘用制协警公告

来源:海口海事法院 2019-04-02 14:20:15
  海口海事法院招聘聘用制协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协助司法警察履行机关安全保卫职责,维护审判场所、办公场所安全;


  (二)协助司法警察执行开庭及其他警务保障工作;


  (三)参加司法警察日常教育训练工作;


  (四)完成司法警察交办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德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严格遵守本院各项制度,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职位要求


  1.限男性,需通晓海南话;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双眼裸视分别1.0以上,身高170厘米以上;


  5.达到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及体检合格标准;


  6.报考三亚法庭的人员,经常居住地为三亚;报考洋浦法庭的人员,经常居住地为儋州;报考博鳌法庭的人员,经常居住地为琼海;报考八所法庭的人员,经常居住地为东方;报考三沙法庭的人员,经常居住地为海口。


  同等条件下,海南户籍优先录用;中共党员优先录用;退伍军人优先录用;具备熟练车辆驾驶技能的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海口海事法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9年4月2日—4月14日)


  本院将在天涯法律网、海口海事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请注意查询和下载报名表格。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2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个人彩色近照、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版发至邮箱hkhsfy@163.com。


  联系电话:(0898)66254116


  (三)资格审查(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


  报名结束后,由本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资料,并提供相应复印件至海口海事法院政治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74-3号7楼),进行资格审查:


  1.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


  2.身份证;


  3.户籍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有从业经历者提供);


  5.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2张;


  6.复员军人身份证明(退役军人提供);


  7.党员身份证明(中共党员提供);


  8.驾驶证(具备熟练车辆驾驶技能者提供)。


  (四)测试


  海口海事法院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五)面试


  由海口海事法院通知初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六)体检


  第(四)、第(五)项合格者,按一定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本院统一指定体检机构,应聘者自行前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公示


  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我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海口海事法院官方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福利待遇


  (一)聘用制协警转正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自试用期起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二)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六、培训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接受岗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者,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需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98)66253909


  附件:海口海事法院招聘人员报名表-聘用制协警.doc


  海口海事法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