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招聘2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信息网 2019-03-26 15:32:16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工作人员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名(党建指导员、文员各1名),具体岗位职责、条件及薪酬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党员证明(党员证、党费证等可用于证明党员身份的书面材料)、党务工作经历证明、驾驶证等有关材料(按实际应聘岗位)扫描件及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发至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邮箱hzzhujianshui@163.com,合则约见。邮件标题请标注“姓名+应聘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标示不清楚或标示错误的,不予接收。若报名人数不足拟招聘岗位人数的,视实际情况予以延期。
 
  (二)笔试、面试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通知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它
 
  咨询电话:34150055、89885695(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