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赣州市石城县从村干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石城党务公开网 2019-03-19 10:00:21
  石城县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拓宽乡镇事业单位进人渠道,调动激发基层一线干部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赣州市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组字〔2019〕27号)精神,现结合选聘工作和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始终突出“优秀”,注重人选业绩和群众公认,采取公开选聘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把优秀村(社区)干部选聘到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队伍中来。选聘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规办事,严格选聘程序,全程公开透明,突出竞争性,体现公平性;


  2.坚持好中选优,突出人选的优秀性,在组织推荐中推优,在素质测试中比优,在考察聘用中择优,让干得好的选得上;


  3.坚持分类选聘,区分村干部和社区干部的不同特点,分类提出计划,分类组织测试,强化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选聘对象范围


  全县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三、选聘名额


  2019年选聘计划3名;其中2名在优秀村书记、主任中选聘,1名在优秀社区书记、主任中选聘。


  四、资格条件


  选聘对象除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近2年所在村(社区)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均在乡镇前1/3以内,或任职期间本人获得过2次以上乡镇以上表彰奖励;


  4.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5年以上;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连续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村(社区)主任连续满9年以上;


  5.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下同),即196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10年及以上的,或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期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最多可放宽到52周岁(196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5.2016年1月以来一直担任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而该村(社区)未发展党员的;


  6.具有其他不宜选聘情形的。


  上述村(社区)干部的年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1月31日。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成立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综合加分、组织考试、确定考察人选、实绩考察、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2019年3月16日前)


  制定《石城县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党务公开网、石城组工微信公众号进行通告。


  (二)动员部署。(2019年3月23日前)


  由各乡镇党委组织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认真学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掌握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选聘,进一步激发广大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三)推荐报名。(2019年3月27日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方式,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选聘办”)组织实施,负责报名登记、汇总等工作。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原则,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后,再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择优差额署名推荐(见附件2)。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把关作用,结合干部平时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获奖表彰等情况,把好报名人选的政治关、资格条件关,坚持好中选优,对政治坚定、埋头苦干、业绩突出的干部,经差额署名推荐等程序并集体研究后,按一定差额比例推荐,同时到县选聘办(设县委组织部农村科,县行政中心四楼A409)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赣州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赣州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


  3.报考者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任职及业绩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资格审查。(2019年4月1日前)


  县选聘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委、卫健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扶贫办、信访局等部门意见后,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和组织推荐意见。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名单在所在乡镇张榜公布。县选聘办及时汇总符合选聘资格条件人员信息,填写好《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未达到1:3的则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五)综合加分。(2019年4月3日前)


  加分项目分为任职年限加分、表彰奖励加分,两项加分之和为综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4)。加分项目必须是本人近5年来(2013年以来)获得的表彰或本人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期间集体获得的表彰。综合加分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评分,并于组织笔试之前,将以上加分情况在其所属乡镇公示。


  (六)组织考试。(2019年4月29日前)


  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时间、统一题本,考场设在本县,根据村干部和社区干部的不同特点,分类组织测试。


  1.笔试(4月中旬)。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用分类命题、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测试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现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及农业农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等应知应会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与综合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分类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入闱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综合加分情况通过县党务公开网、石城组工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报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面试(4月底)。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创新应变及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场、面试考官由全市统筹安排。因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出现参加面试人员不足的,按笔试成绩与综合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后出现人员不足情形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考察人选(2019年4月30日前)。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综合加分之和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差额考察人选依据计划来确定,其中选聘计划为3人以上的(含3人),确定2名差额人选;选聘计划为2人以下的(含2人)确定1名差额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人选名单报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实绩考察。(2019年5月7日前)


  考察工作由县选聘办牵头组织实施,分类开展,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突出政治素质考察,结合我县干部提拨重用“十不宜”制定考察方案,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政治品格、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人岗相适及干群口碑等方面情况,确保考察不走过场。考察中须认真审核干部本人档案,没有干部档案的由所在乡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作出最终资格认定。


  (九)确定聘用人选。(2019年5月15日前)


  考察结束后,县选聘办牵头对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履职经历、一贯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拟聘用差额人选名单,并及时提交县选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按照选聘名额等额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十)进行公示。(2019年5月30日前)


  对拟聘用人选,5月21日前,在县党务公开网、石城组工微信公众号和所在乡镇、村(社区)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县选聘办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认定,有影响选聘的,取消其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2019年6月10日前)


  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选请示及名单(格式见附件6)报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将作统一批复。接到批复后,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初定后,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再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选聘人员原则上不跨乡镇安排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在村(社区)兼职。县人社局对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建档,统一管理。


  选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方案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附件1-6.doc


  1.石城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2.石城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署名推荐表


  3.石城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汇总表


  4.石城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综合加分标准


  5.石城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拟聘用人选情况汇总表


  6.石城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