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招聘20人公告

来源:定州人民政府 2019-03-18 09:06:38
  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招聘不动产相关工作辅助类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名不动产登记工作辅助类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劳务派遣辅助类工作人员20名,其中信息中心岗位2名,不动产登记岗位12名,会计岗位1名,办公室岗位1名,档案管理岗位4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组织纪律观念,热爱本职工作。
 
  (三)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定州市户籍(含长胜园社区在保定集体户口人员)。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动产、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五)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考,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 本人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 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 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 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的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报名和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初步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现场报名,自3月20日—3月24日,9:00至17:30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不动产相关工作辅助类人员报名处),0312—2324476,0312—2589831。
 
  3.报名须知:报名人员需携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蓝底),《招聘劳务派遣不动产登记工作辅助类人员报名表》一份(在定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100元(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4.报名时复印件装订顺序: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报名表由报名人员自行打印填写并粘贴1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
 
  5.初步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共同负责,严把初审关,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由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制发准考证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定州就业服务微网通知,到人社局2楼204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知识和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等。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1:1.5比例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少于这个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面试采用现场提问并回答的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辅助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5名外聘考官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成绩,最后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共同负责,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六)政审
 
  市人社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填写《招聘劳务派遣不动产工作辅助类人员政审表》,政审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五、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关系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进行派遣,受聘者本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首签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并且经考核合格仍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该劳务派遣工作的可再续签三年合同,依此方式顺延。遇有政策性清退时,无条件解除合同,按政策办理。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受聘人员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用工单位可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相关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奖三项组成。基本工资:执行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159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基本工资相应调整)。全勤奖100元/月,绩效奖100元/月。按照省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八、特别提醒
 
  1.请报考人员及时保持关注就业服务微网,各种通知会在就业服务微网及时发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报名表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