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四平伊通县委培生第二批安置公告(116人)

来源:伊通县人民政府 2019-03-15 14:19:10
  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培生第二批安置公告


  为积极促进委培生就业,经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第二批共开发委培生就业岗位116个。受相关部门委托,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本次开发就业岗位116个。其中各乡镇幼儿园60个就业岗位(保育员,限女性,详见附件1);17个乡镇/街道51个就业岗位(每乡镇/街道3个);县人社局5个就业岗位(限男性)。


  二、人员范围


  (一)通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确认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委培生(不含第一批已安置的27名委培生);


  (二)1995年至2001年毕业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委托培养签订委培协议的委培生;


  (三)委培生必须是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的人员。


  三、安置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考试,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结束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因参加体检或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上岗时签订用工协议。


  四、安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安置程序


  (一)发布公告


  1.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伊通满族自治县电视台发布公告;


  3.“伊通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20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伊通县政务大厅二楼东侧南厅金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现场填写《委培生报名登记表》和《委培生就业安置诚信承诺书》;


  2.申报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一式一份;


  3.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


  (四)考试


  1.出题、评分由本公司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笔试。


  (五)选岗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由高分到低分的总排名及岗位条件,男女考生各自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选择各自符合要求的岗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选岗顺序。


  (六)资格复审


  对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发改、人社、教育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安置委培生身份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体检


  复审合格后,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过申报、考试、复审、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伊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名额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本次聘用人员。


  六、聘用方式


  上岗委培生与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协议三年一签。上岗的委培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第三方派遣机构解除协议:一是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是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四是委培生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工资待遇


  上岗委培生工资待遇暂定为2000元/月。基本养老保险由县政府和上岗委培生共同缴纳,县财政按20%比例缴纳,上岗委培生按8%比例缴纳,每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工伤保险由县财政按0.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县财政按6%比例缴纳,上岗委培生按2%的比例缴纳。大额补充医疗96元/年(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由县财政按0.7%比例缴纳,上岗委培生按0.3%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由县财政按0.1%比例缴纳。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由个人进行补齐,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年龄按现行政策执行。退休年龄遇国家政策调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仅适用于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委托培养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涉及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等问题;


  2.第二批就业安置,所有委培生均要报名参加考试。未登记或已登记未参加报名、考试或已报名参加考试后应选择岗位而未选择就业岗位的委培生,均视为自动放弃,政府不再安置就业;


  3.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申报人员须保持申报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申报人员本人负责;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434-4551111 180430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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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委培生第二批开发就业岗位统计表(职位表)


  附件2:《委培生就业政审表》


  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