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3-08 14:08:59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要求,各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自主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面向社会、双向选择、全面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将职业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毕业生及其高层次人员招聘到相应岗位,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外省市引进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


  2.2019年应届本科、硕士学历毕业生;


  3.2017、2018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本科、硕士学历毕业生;


  4.天津市生源专科毕业生:


  (1) 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往届毕业生限年龄小于25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5.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专科毕业生:


  (1)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往届毕业生限年龄小于25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17、2018届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畴,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实施,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发布招聘方案


  各招聘单位须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方案须经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招聘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数量;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和方式;考试(考核)方式与科目内容及范围;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体检、考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招聘信息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也可在其他各类媒体上公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采集表》及招聘方案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并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可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实施,亦可委托专业考试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各招聘单位应合理设置笔试科目及成绩权重分配,并在招聘方案中明确笔试成绩的核算和公布办法。


  2.面试


  招聘单位要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或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各单位内部岗位面试比例应保持一致。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应在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面试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方案要在面试前3天内提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面试工作一般要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在面试考试实施前,招聘单位负责人须签订“一把手”承诺书,保证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公平公正。各单位要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工作组织实施。面试小组考官不得少于7人,设主考官1名。招聘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制定面试标准、评分和汇总分数办法,并保存评分原始材料。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各招聘单位要对招聘岗位加大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力度,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六)公示、聘用及人员备案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做好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渠道,是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是卫生健康事业长远发展的保障,同时招聘工作也涉及招聘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委的有关要求开展招聘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聘计划的严肃性、计划性和前瞻性;要严格工作程序,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择优录用、按需录用,杜绝人员录用中的不正之风;要提高人员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特别是在考试环节要体现医学专业特点,确保把优秀的毕业生及高层次人才选拔到相应岗位上;要及时通知未被录取的人员,并做好解释工作,不把矛盾上交,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或借公开招聘名义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并严格执行。


  (四)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发展、资源调整项目实施以及编制执行情况、病床使用情况、业务工作需求等情况,合理制定2019年毕业生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中应严格控制非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的招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学位以及经批准纳入紧缺人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简化招聘程序进行招聘。


  (二)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学位以及经批准纳入紧缺人才的人员,招聘计划有效期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