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州市公安局招聘留置场所看护人员50名简章

来源: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3-07 15:21:59
  盘州市公安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盘州市公安局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5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此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盘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


  二、工作原则及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和职位


  盘州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50名(其中男性42名、女性8名)。详见《盘州市公安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盘州市户籍的高中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留置场所看护的人员。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


  盘州市公安局政治处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参加报名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三无证明。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盘州市公安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报名表》,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并填写真实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代填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准考证》的发放另行通知,领取后请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逾期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50分,时间150分钟)


  笔试时间:2019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考生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笔试成绩÷150×100>×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50%)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市公安局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相应职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由市公安局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盘州市公安局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盘州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盘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管理。


  十、待遇保障


  1.拟聘用的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由盘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2.聘用的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实行劳动编外合同制管理,由盘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考核;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报酬:每月工资标准按上年度贵州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算。


  4.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上述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5、聘用的留置场所编外合同看护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盘州市财政列支。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出具人亲笔签名。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3237058,15908580959。


  举报监督电话:0858-3237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