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专技人才引进58人简章

来源: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2019-03-07 15:01:59

  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简章


  为加大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58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共58名,具体引进岗位和要求详见《海勃湾区卫生技术人员引进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医师专业


  取得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毕业四年以上者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年龄及学历限制;具有在三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经历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医技


  医学影像: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大专学历,45周岁以下。


  康复医学: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康复医师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心理学医师:全日制医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30周岁以下。


  检验: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不受学历限制。


  (四)护理专业


  1. 取得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 具有三级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上述条件中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五)药学


  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


  (六)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 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4. 现役军人;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公开申报


  1. 申报时间:2019年3月19日至3月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2. 申报地点:


  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1号配楼二楼学生活动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五号)


  3. 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海勃湾区所有人才引进岗位(专业)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2)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院校出具学历学位及毕业时间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求职简历、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并填写《海勃湾区卫生技术人员引进申报表》。


  4.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申报现场进行,由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对申报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通知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考试


  采取面试的形式,由考核组对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测评。


  (三)体检


  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递补原则


  公开引进工作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申报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


  (六)公示


  拟引进人员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引进,如经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引进人员。


  (七)纪律和监督


  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海勃湾区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9879


  海勃湾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9707


  四、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才在卫生健康委员会、人社局备案,实行合同管理,使用医院总量控制数,除享受医院同等人员工资待遇以外,还将按照《海勃湾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引进合同。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签订。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引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