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于洪区人民法院合同制辅助人员招聘18人公告

来源:沈阳市于洪区政府 2019-03-07 13:53:17

  于洪区人民法院合同制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于洪区政府批准,于洪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合同制辅助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由派遣公司派遣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开展相关辅助工作,于洪区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1.法警岗位10名(限男性)。


  主要负责协助执行等工作。该岗位经常加班、协助强制执行,有一定危险性,仅限男性报考。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退役军人或者具有政法单位工作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


  2.法官助理岗位4名(限男性)。


  主要负责协助法官从事送达、保全、鉴定、调查取证、庭前调解等工作。该岗位经常加班、夜间送达,仅限男性报考。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书记员岗位4名。


  主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等工作。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打字速度在160字/分钟、正确率在90%以上(需通过相关测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18周岁;


  5.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如报考人员有上述不得报考情况却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四、工资待遇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人均3000元/月(含绩效),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5日(周六、周日除外)。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闯行人才市场 (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报名咨询电话:024-67799211。监督电话:024-25321503(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具备)或者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于洪区人社局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所报材料进行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报考法警和法官助理岗位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技能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测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


  1.体能测试标准:


  项目    10米×4往返跑     纵向摸高


  合格标准  ≤13″4     ≥265cm


  2.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四)笔试(技能测试)


  1.法警和法官助理岗位须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书记员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速录。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


  1.实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70%。即: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政审、体检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于洪区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区法院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信息表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