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经开区公安分局辅警招聘30人公告

来源:宜春人才招聘网 2019-03-01 09:07:39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公开招聘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现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巡逻执勤岗位。工作职责:协助民警参与治安巡逻、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工作。


  (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因工作性质特殊,较适合男性)。报考人员和招聘名额比例不低于3:1,如报考人数不足比例,则适当调减招聘名额。


  (三)年龄在18至32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高中(含)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外形缺陷、无纹身,体表无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色弱色盲,无传染病、无手术后遗症、无家族遗传病史。身高:男性170厘米(含)以上。


  (六)招聘对象需为退役军人或公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宜春市范围内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特巡警巡逻(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直系亲属和社会主要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国家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有不良诚信记录、纹身和吸毒史者;


  (8)其他不宜进入辅警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在宜春人才招聘网、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1日至3月5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302办公室。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大道经济开发区分局。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诚信证明(以上均需原件与复印件)、4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4.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1527986074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考核科目为立定跳远、10米x4折返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四项。体能测试科目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组织实施,四项达标为合格。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3月9日(因天气原因变动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宜春市公安局警务培训中心田径场


  (四)面试


  按招聘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入闱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有关方面领导、专家组成面试测评打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岗位适应度、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五)政审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为政审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合格后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者,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福利待遇


  (一)对政审、体检合格者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春市公安局网站(互联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上岗培训,拟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服从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统一分配。


  (三)正式录用后薪资标准为3380元/月(含加班工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提供食宿。


  五、招聘公告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解释。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