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8人公告

来源:金华人才网 2019-02-11 15:53:03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金东区财政局、金东区编办同意,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8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已受聘于招录检察院的编外人员报名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2月1日至2001年2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招录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月13日—2月18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310办公室,82190065,82977073。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2月13日—?2月20日(双休日除外),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节假日除外)完成,初审截止日期为2月20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注:请报考人员事先进行学信网注册,届时将在报名现场认证学历。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招考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时间为2月22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资格初审通过当天,地点在招录检察院310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可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招录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招录检察院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金东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由招考检察院根据实际进行相应招录数核减。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招录检察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2190068; 政治部,举报电话:82190082。
 
  附件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