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招聘辅警公告

来源:宜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 2019-02-08 09:35:18
  2019年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招聘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现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宜春市范围内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特警支队PTU巡逻(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直系亲属和社会主要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国家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有不良诚信记录、纹身和吸毒史者;
 
  (8)其他不宜进入辅警队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巡逻执勤岗位。工作职责:协助民警参与治安巡逻、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工作。
 
  (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女性3-5名);
 
  (三)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外形缺陷、无纹身,体表无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色弱色盲,无传染病、无手术后遗症、无家族遗传病史。身高:男性170厘米(含)以上,女性158厘米(含)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0%(标准体重=以厘米为计算单位的身高-105cm),视力:双侧裸眼视力均达到4.8。
 
  (五)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院校毕业生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持有B驾或当过班长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考信息
 
  在宜春市宜春就业网、 宜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宜春公安局特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3月1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公安局公安局特警支队政治处(116号)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大道2000号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填写《招聘报名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上均需原件与复印件)、4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已婚的携带计划生育证明。
 
  4. 联系电话:07957205853 政治处
 
  17879527326 熊警官[page]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员考录、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考核科目立定跳远、10米x4折返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女子仰卧起坐、800米跑)四项,体能测试科目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组织实施,四项达标为合格。因怀孕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女考生,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3月4日上午9时(因天气原因变动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宜春市公安局警务培训中心田径场
 
  (五)面试
 
  体能测试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面试测评组现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待定。
 
  (六)政审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录用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为政审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合格后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者,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福利待遇
 
  (一)对体检、政审合格者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春市公安局网站(互联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上岗培训,拟聘用人员有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一签),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分配。
 
  (三)正式录用后工资为22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月,加班费200元/月,单位缴纳五险,提供食宿)。
 
  五、招聘公告由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治处负责解释。
 
  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