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9-02-01 09:46:44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想找工作的看过来!上海市民防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开始啦!本次报名招聘对象须参加过2018年4月21日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5.9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报名时间:2019年2月1日至2月25日16:00。


  一、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民防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见附件1)。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8年4月21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5.9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请下载好报名表(见附件2),填表发送至各单位邮箱,邮件主题写明:应聘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邮箱号及咨询电话详见《联络人及咨询方式一览表》(见附件3)。报名时间:2019年2月1日10:00 至2月25日16:00。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准备电子照片。


  报名结束后,根据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5.9分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1:5比例确定参加进入面试阶段人员名单。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没有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核


  在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当年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中可查询成绩和打印)、本人身份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而不足招聘比例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递补考生通过资格审核获得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根据岗位专业需要,增加专业内容的面试题。具体方法和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由面试组织部门确定。面试总分值100分。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规定体检项目和医学标准,考生到指定体检机构体检。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即该组半天平均分),且不低于60分的,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可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拟录用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登记。


  七、相关材料


  附件1:《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xls


  附件2:报名表.xlsx


  附件3:《联络人及咨询报名方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