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石狮市检察院招聘公告

来源:石狮检察 2019-01-30 15:21:44
  福建泉州石狮市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01:检察官辅助文员6名


  专业要求:法学类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岗位职责:负责案件笔录速录、案件系统信息录入、卷宗装订归档、数据报表统计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岗位02:文员1名


  专业要求:中文类、新闻类、法学类专业(具有一定文字功底,有报社等单位文字撰写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职责:负责文字材料撰写工作。


  (三)岗位03: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


  专业要求:播音主持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有播音主持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职责:负责视频播音宣传工作,协助新媒体工作室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1月29日至2001年1月29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性别:不限


  (七)招考范围:泉州地区。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地区户籍条件要求:


  1.2019年1月29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地区的报考者;


  2. 泉州地区内高校的地区外生源和地区外高校的泉州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泉州地区报考者;


  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地区的报考者;


  此外,2019年1月29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八)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9日至2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处


  联系电话:0595-68870020 联系人:谢晓彬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个人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并到报名地点领取和填录《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也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ssjc.shishi.gov.cn自行下载填录报名表),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提交工作人员审查。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内通知报名人员是否进入面试。


  四、考核


  包括面试、体检、政审三阶段内容。


  1、面试:安排在2019年3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通知。面试内容包括:口齿表达能力、综合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测试等。抽签确定面试次序,并逐项作出评价意见,综合汇总。


  2、体检:对面试通过者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面试通过者自理。


  3、政审:面试、体检环节均合格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指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


  五、聘用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聘期3年;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试用期工资参照现派遣合同工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年收入约6万元,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五险一金”,提供住宿。聘任期满,视工作状况另行协商续聘事宜。


  附件: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