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37人公告

来源:乌苏市人民政府网 2019-01-23 14:42:38
  2019年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简章


  根据乌苏市城市火灾防控需要,为全力保障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7名。其中:驾驶员5人,通讯岗2人,灭火岗30人。户籍、民族不限,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持B2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即: 1983年1月1日后);


  (四)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退役军人、政府专职队、企业消防队工作1年以上者优先聘用;


  (八)原消防部队退役军人,根据身体素质状况,可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


  (九)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公开招录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


  (三)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在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聘)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六)曾拥有海外国籍的;


  (七)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请在网上自行下载《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2日10时30分--2019年1月27日19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乌苏市新区消防大队(洛河路001号,新市区派出所对面)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原件,驾驶证(B2以上)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并需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如报名时提供的应聘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政治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成立考察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乌苏市消防大队、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持B2照以上驾驶证人员需进行驾驶技术实操考试,具体实操考试由乌苏市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乌苏市消防大队、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测试项目:3000米、100米、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单项不达标者可参加集训,集训后经测试仍不达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


  体检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批准,可在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经政审、面试、体能(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乌苏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培训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个月,集训期间自行退出或考核不达标者不计发工资。经培训及考核鉴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六)工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月工资按岗位确定,灭火岗5244.05元;通讯、驾驶岗5224.05元;职务补贴:班长280元/月,副班长200元/月。以上工资均为实发工资。


  根据工作年限及考核情况,适时晋升及调整工资待遇。


  已聘用由用人单位提供食宿、发放服装(冬季、夏季)。每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调剂


  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自主申请辞职的、违反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视岗位报考情况进行调剂。


  通过政审、面试(技能)、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六、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研读简章,认真选择报考岗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公开招聘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人:种波 18799797119


  消防大队联系人:张斌杰 0992-8528125 18139391115


  人社局联系人:侯月玲 0992-8512527


  监督电话: 0992-8520186


  附件:


  2019年乌苏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xls


  2019年乌苏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职位表.xlsx


  乌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