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9-01-21 11:28:0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或新闻宣传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聘司法辅助岗位法律专业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5.应聘新闻宣传工作岗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如下条件:(1)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摄影基础;(2)对新媒体有浓厚的兴趣,创新能力强,能够独立策划新媒体产品或方案;(3)热爱、熟悉抖音产品;熟悉Photoshop等软件、会可视化呈现;(4)熟悉拍摄流程,掌握拍摄技能,可独立完成视频剪辑、制作、部分特效等工作;能够熟练使用Premiere、AE等软件;有独立完成主题片、纪录片、宣传片经验优先;熟悉视频视觉包装优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月11日止(工作日),其中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考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须有照片)(见附件。请按要求完整填写表格)


  (2)户口本、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


  (5)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应聘新闻宣传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过往作品(刻录成光盘一并随应聘材料提交)。


  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邮寄报名(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投递简历。


  4.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编:530002,联系电话:0771-2440823。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四、考试


  1.应聘司法辅助岗位人员需进行电脑听打录入能力测试;


  2.面试。根据听打测试成绩确定司法辅助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应聘新闻宣传工作岗位人员资格审查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


  电脑听打录入能力测试、面试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治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等综合表现情况,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酝酿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期间,本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


  六、用工方式


  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与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首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劳务派遣合同的2年期限内),试用期内主要对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七、待遇


  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兴人社发〔2018〕14号)文件标准执行。试用期间工资为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联系电话:0771-2440823。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