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全科特设岗位招聘4人公告

来源: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1-09 08:57:15
  德宏州全科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激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提升基层全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国卫人发〔2017〕48 号)精神,及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云卫人发〔2018〕12号)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计划内德宏州全科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察,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德宏州内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驻乡镇卫生院或有意长期扎根基层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无违纪违法记录。
 
  4.年龄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 特岗全科医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
 
  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加分项
 
  为体现“择优”原则,按以下标准实行加分: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在笔试最后成绩中加3分;
 
  2.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在笔试最后成绩中加2分;
 
  3.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加2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月9日至1月14日。
 
  (二)报名地点
 
  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采取现场报名。联系人:夏晖,联系电话:0692-2121111。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只能选择1个岗位,不能多报或重报。
 
  2.考生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按照岗位设置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名。
 
  3.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5.考生资格审核。考生资格由德宏州卫生计生委在考生递交报名表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医学类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不能提供证件原件的视为资格不合格。
 
  6.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即发放准考证。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驻州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州保密局全程监督。相关工作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要求进行。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临床实践能力以及适应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情况,实行百分制。
 
  加分条件可叠加,最后与笔试成绩相加得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核;差额岗位淘汰的人员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个人申请调剂到无人应聘的岗位,如调剂岗位出现竞争按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合格者纳入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
 
  《准考证》于2019年1月15日,到德宏州卫生计生委办公室领取,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考核人数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德宏州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高分递补聘用。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hrs.y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签订合同
 
  由县市卫生计生局按照相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照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4年,4年内不允许流动。
 
  八、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资金保障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8年暂按年人均8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1.5万元,州级财政配套补助0.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
 
  (二)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逐步实现同岗同薪。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中央、省和州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财政承担特岗全科医生的地方性补贴和特岗全科医生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奖励性绩效工资、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三)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直接聘用、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服务单位要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教育培训
 
  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五)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六)服务期满安置
 
  1. 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有1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2. 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但未达直接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定向招聘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3. 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县级医疗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
 
  4. 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后应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服务期满后,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5. 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继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续聘期为4年,如4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期满不再续聘。
 
  6. 其他要求
 
  特岗全科医师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年龄条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 号)执行,以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的时间计算年龄,原在职在编医务人员应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在服务期内享受特岗全科医生的待遇,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九、人员管理
 
  (一)考核管理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 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到解除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
 
  (二)执业注册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增加或变更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医师个人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三)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
 
  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1.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2.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