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湖州南浔区医疗单位招聘编外人员15人公告

来源:南浔区卫生计生局 2019-01-02 09:21:32
  2018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推出招聘岗位5个,招聘人数1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2018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上述人员中属于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2019年1月3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报考:

  1、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

  本次招聘涉及到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月3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9年1月3日15:00。

  报名地点:南浔区人民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

  报名材料:

  1、《2018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户主及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是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须主管部门同意;

  4、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本次招聘其中一个岗位。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另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笔试、面谈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谈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9年1月16日9:00—11:00

  笔试地点:南浔区人民医院门诊4楼中层会议室

  笔试信息不再另行通知,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二)面谈。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谈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对象。面谈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六、体检、考察

  (一)面谈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确定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三)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沟通后确认是否递补。递补从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同一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考生考察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谈时,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入场。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谈、体检、考察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南浔区人民医院 沈科长 0572-3065770


  附件下载\

  附件1:2018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8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