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纪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聘2人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8 15:52:36
  丽水市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到丽水市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二、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除应具备选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以及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在信息化专职机构或部门中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2.丽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并符合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服务期限要求或转任其他限制性规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试用期,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http://www.lsjw.gov.cn,丽水清风发布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凭事业(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需相关单位盖章)和个人的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在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到丽水市纪委组织部(市行政中心1417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查。根据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通过审查)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核减招聘计划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笔试:侧重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笔试、面试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情况的,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五)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丽水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拟聘用对象在公告发布网站和调出、调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和调入。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进入面试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途退出的,须向丽水市纪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及咨询电话:2098629、2098436。
 
  中共丽水市纪委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