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南平顺昌县竞聘总医院副院长3人公告

来源:顺昌县人民政府 2018-12-27 15:55:46

  顺昌县2018年公开竞聘总医院副院长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配齐配强顺昌县总医院领导班子,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顺昌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顺昌县2018年公开竞聘总医院副院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名额


  顺昌县总医院副院长3名。


  二、报名范围


  全县卫生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竞聘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3.熟悉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至55周岁(196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中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预防医学类及其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全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管理岗位满2年及以上,管理岗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二层正职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3.在顺昌县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累计满5年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有其他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情况的。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8:00至12月29日17:3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顺昌县卫计局人事股(顺昌县政府办公楼11楼),电话:0599—7822129,联系人:吴女士。


  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及工作年限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与竞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经人社局审核的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


  五、竞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顺昌县总医院副院长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公开竞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准予参加竞聘考试并发出《笔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予参加竞聘考试。


  2.对资格审查有异议者,可在收到资格审查不合格通知2天内向县公开竞聘领导小组申请裁定。


  3.报考人数达到9人及以上,招考人数为3人。若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相应比例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即:若报考人数为6至8人,招考人数则为2人;若报考人数为3至5人,招考人数则为1人;若报考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本次竞聘。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竞聘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若本人放弃面试资格,需提交书面申请,其空缺名额由县公开竞聘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拟进入组织考察人选名单在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组织考察


  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以50%、50%比例折算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入选。综合成绩不带入组织考察,仅作为入选组织考察的依据。


  面试、考察环节出现放弃或经调查核实不符合竞聘条件的,取消其竞聘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按照干部考核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民主测评和反向测评。考察和测评结果报县公开竞聘领导小组,由县公开竞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任副院长人选,并在顺昌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违纪违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空缺职位由县公开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进入考察对象的人选中择优递补。


  (四)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竞聘的,由县公开竞聘领导小组报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本次公开竞聘产生的副院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竞聘资格。其他相关人员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顺昌县总医院副院长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顺昌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