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双鸭山监察委员会招聘30人公告

来源: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6 14:17:15
  双鸭山市监察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30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市辖区复员退伍军人(服役期不少于2年)。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双鸭山市区户籍,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2018年复员退伍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及中共党员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3点30分-17点。


  2、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公安分局六楼政治处


  联系人: 林雨纯 4233819


  3、报名材料:需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士兵退出现役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人员需提供学信网电子信息备案表、本人近期免冠照二寸照片4张,并填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资格审查后,统一组织考试,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四)政审。对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


  (五)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六)公示。拟聘用对象在双鸭山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www.sysjyj.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四、相关工作及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市公安局尖山分局辅警管理,主要从事市监委留置陪护工作。


  (二)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


  (三)报酬。2200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四)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负责缴纳。


  五、相关费用


  免收报名考试费用。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