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咸宁通城县监察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招聘50人公告

来源:通城县人民政府 2018-12-26 09:49:42
  通城县监察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通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监察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人员5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通城县公安局招聘县监委留置场所看护男性辅警45名、女性辅警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监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岗位的工作;


  3、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4、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和身体残疾;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5、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6、具有中专(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1973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8、具有看护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5、曾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招聘为公安机关辅警己辞职的。


  6、直系血亲(含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看护工作的。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君临时代香港街18号(通城县通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周丽娟 联系电话:0715-4818518、0715-4356888。


  (三)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优秀士兵证或优秀士官证、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无个人近期不良信用记录证明1份;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5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加分情形


  1、对退役军人、中共党员、有纪委、监察委辅助工作经验分别加3分、3分、5分、5分;


  2、被通城县纪委、监察委评定优秀辅助工作人员的考生加8分,退役优秀士官(兵)考生加10分。加分与第1条不累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分计入综合成绩统计。


  (三)体能测试


  男子800米跑步;女子400米跑步。体能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用人单位日常工作参考指标。参加体能测验人员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发布考生成绩


  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各职位招聘计划中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若出现分数并列时, 再对末位并列的考生进行二次面试,按照二次面试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察委、公务员局、公安局对拟聘对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德才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鄂政法[2018]35号文件规定,人员招聘采取签订劳务合同,依法按合同管理的方式,由通城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务关系。


  八、岗前培训


  为适应监委看护及公安工作岗位的需要,由通城县监察委、县公安局联合组织综合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的解除劳务关系。


  九、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通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工作期间购买“五险”。


  十、递补规则


  在辅警招聘面试、体检、考察、培训、试用期等环节,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被淘汰出现的职位空缺,由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其他未尽事宜由通城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13707244151


  通城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