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招聘辅警32人公告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12-20 17:10:11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治安管控力度,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警务辅助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计算机应用与维护,文职辅警,名额2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18-35周岁,大专及以上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相关专业。


  2、文秘及宣传,文职辅警,名额4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2名女性,18-35周岁,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3、后勤,文职辅警,名额2名,女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18-32周岁,有后勤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


  4、勤务岗位,勤务辅警,24名,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人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公安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男性,18-32周岁,学历或专业条件不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法律类、外语类相关专业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已就业或未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公安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中专学历)。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须出具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2、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专门技能的人员。


  3、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身高、体重等招聘条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辅警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肢体健全,女性身高要求158cm、男性身高要求170cm以上;体重原则上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8年12 月19日9时至2018 年12月27日17时,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彭山区公安分局四楼政治处,联系电话:37620958;13990358707


  (四)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及3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退伍军人还须持退伍证原件及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上述材料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填写《彭山区公安分局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勤务辅警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20%;文职辅警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一)体能测试


  1、所有报名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地点:(另行通知)。


  2、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项目为:(一)男子1000米;(二)立定跳远;(三)10米×4。


  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文职辅警体能测试成绩达到标准的60%即为合格


  本次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男子10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占总分的30%);立定跳远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占总分的30%);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为1次(占总分的40%),体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 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总分100分,主要内容为文化基础、时事、法律。


  笔试成绩于2019年1月3日在眉山市彭山区智汇人力资源网(www.pszhrlzy.com)、彭山区公安分局内部网站公布。届时彭山籍考生也可到当地派出所查询。


  (三)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2:1。面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上午9点30分,地点:彭山区公安分局会议大厅。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笔试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研究同意后按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勤务辅警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文职辅警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政审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单位及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分别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政审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质疑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2019年1月8日至14日在眉山市彭山区智汇人力资源网(www.pszhrlzy.com)、区公安分局内部网站(彭山籍考生可到当地派出所查询)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岗前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公安分局组织进行队列、纪律和法律法规、基本警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区公安分局《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予以正式聘用。


  (一)试用期基本工资1500元。


  (二)正式聘用后,月工资按照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执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可根据工作岗位难度和工作量酌情上浮),“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区公安分局按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每月在工资内扣除。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辅警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工资发放。用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对辅警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解聘;年终对辅警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此次招考的辅警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定合同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8-37627056


  彭山区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028-37620958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