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招聘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12-18 10:38:35
  2018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抚顺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抚顺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此次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由编制部门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情况确定。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为驻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具体条件为:截止到2018年12月15日,为驻抚部队官兵(包括军官、文职人员、高级士官)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并且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官兵的配偶。


  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45岁及以下(1972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为中专(高中)及以上;专业不限;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0日—21日,具体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号,市眼病医院南200米)四楼会议室。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1份;


  5.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6.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抚顺市委党校(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4号)。


  (三)面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笔试合格者即进入面试。


  面试前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岗位选择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采取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方式,在设置招聘计划的事业单位范围内,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学历程度由高到低的情况确定岗位选择顺序。


  (七)考察


  考察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特别提示


  (一)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报考者加强关注。


  (四)考生自报名至笔试、面试、体检、岗位选择、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2426132


  抚顺军分区:28860625


  附件: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抚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