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惠州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3人公告

来源:惠州市龙门县政府 2018-12-18 09:04:14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办案工作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惠政发〔2017〕5号)精神,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岗位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3名(调查辅助岗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县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执行。不提供住宿。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不受全日制限制。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0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7.适合男性,户籍地不限;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 月28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龙门检察》微信公众号、龙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栏公布。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网上报名:下载、填写《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 Lmjcyzgk@163.com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
 
  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018年12月 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龙门县人民检察院(龙门县迎宾大道998号)六楼政工科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只有网上报名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2.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示本人内地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2份(可现场复印);
 
  (2)出示学历证书(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2份(可现场复印);
 
  (3)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2018年12月17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出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5)提交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司法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
 
  3.注意事项:
 
  (1)在复印件材料空白处签名并注明“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在照片背面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2)因故需委托他人协助报名的,受委托方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由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办统一制作。准考证的发放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四)考试
 
  1. 笔试(占总分50%)。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根据招聘岗位的业务技能需求进行考试,旨在考察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法律专业技能水平。
 
  2.面试(占总分50%)。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单次考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或被录用。
 
  考生面试成绩单将于面试当日现场发放。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依面试主评考官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生考试总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通过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龙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六)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龙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7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报考须知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
 
  咨询电话: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办 0752-7895089
 
  附件: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