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2人公告

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17 13:56:03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办发〔2017〕10号)要求,健全市人社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在本市范围内选聘1-2名法学专家或执业律师担任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下属有关单位,下同)兼职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选聘我局外聘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律师身份的法学专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有从事法律顾问的经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比较熟悉,且专业能力较强;
 
  2.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和执业律师双重条件的。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做好开庭前案件研讨和代理后的分析研究工作;
 
  6.受单位指派对所属区域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7.协助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8.协调局机关各科室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执法科室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
 
  9.协助局机关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对本系统所有人员进行学法用法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
 
  10.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局机关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11.承办单位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地点:此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101室综合规划科(法制科)。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12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含周六、周日)。
 
  3.报名材料:
 
  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按不同年限1-5年、基本费用、代理费用、代理范围、是否包含下属单位等不同形式进行提交报价)
 
  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6)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7)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行政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8)为市人社局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报名时间内送达市人社局大楼1101室综合规划科(法制科),法学专家参照执行。
 
  4.资格审查:市人社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合同内容等事项审查。
 
  (三)综合考察。选聘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聘书,并签订合同。
 
  本公告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728099、8728230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