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辽源市东辽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38人公告

来源:东辽县人民政府 2018-12-12 16:55:06
  东辽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东辽县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3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1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7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由东辽县司法局会同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县公安局从本县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东辽县司法局会同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东辽县司法局会同东辽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东辽县司法局会同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东辽县人民法院将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东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10日(非工作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本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司法所。


  咨询电话:0437-5556616(东辽县司法局基层科)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到当地司法所领取);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东辽县司法局


  东辽县人民法院


  东辽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