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如皋市选调紧缺型高学历人才20人简章

来源:如皋党建网 2018-12-12 13:11:54

  2019年江苏省如皋市公开选调紧缺型高学历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党政后备干部来源,招引储备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为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走在南通前列、建设“强富美高”魅力如皋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 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2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着眼如皋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优先选调机械工程类、能源动力类、财务财会类、电子信息类、环境保护类、建筑工程类、城建规划类、化学工程类、食品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医药化工类专业人才,以及金融、计算机、影视制作、旅游管理、现代物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领域急需的紧缺型专业人才。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院系以上学生会、团委中层以上干部;


  (3)院系二等奖学金以上或两次三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


  (4)院系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有专著出版或有论文在国家级杂志发表,或参与和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且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的。


  已在如皋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1.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可登陆如皋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rgrsks.rug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 45mm证件照,JPG格式,100Kb以内)。同时将报名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从业资格、职称、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下同),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单位)+报考专业】发送至电子邮箱:rgzgk@126.com。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31日。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2.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根据初试与复审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3.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5.体检与考察政审。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6.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办理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


  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四、政策待遇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选调人员到如皋工作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服务期内在我市工作的享受综合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选调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当年的综合补贴;在我市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凭房产证等购房手续审核后发放。选调人员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补贴。


  3.选调人员在我市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第1年试用期)。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199096;监督电话:0513-87658033(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六、本公告由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