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女子学院招聘2人启事

来源:山东女子学院 2018-12-11 09:48:08

  山东女子学院2018年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山东省唯一一所女子高校,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其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87年、1995年分别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建有市中玉函校区、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两个校区,现有教职工740人,硕博占比为91.20%。学校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400余人,其中本科生占71.7%。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中海外留学人员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序号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名称
1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水处理人员 1 本科 学士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2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绿化人员 1 本科 学士 风景园林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和《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sdwuzp@163.com。


  报名电子邮件的主题(名称)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教师1+王华+学士+日语语言文学)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3.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现场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①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


  ②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③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⑤应聘有研究方向、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应提供相应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与报名内容一致的《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⑦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学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样式具体见附件4。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学校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内容主要根据岗位特点确定。主要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内容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可以采取答辩、专业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基本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素养。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另择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女子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入校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山东女子学院人事代理岗位,实行与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职工相同的工资结构和标准,享受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


  其它待遇及管理按照《山东女子学院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鲁女院发〔2018〕90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01室),邮编:250300.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032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2.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证明材料模板


  山东女子学院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