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巴楚县公安局招聘400人公告

来源: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10 15:51:03
  2018年新疆巴楚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强县工作,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经巴楚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00名警务工作人员,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2、户籍不限,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日至2000年10月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为准;


  3、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服从巴楚县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加盖所有印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转军人退伍证(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转军人退伍证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4张(蓝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当地进行。


  (三)考察


  如实填写考察表,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二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甲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报到


  拟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报到协议书(由报名人员签字按手印)、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单、考察表。报到协议书必须为纸质版(如电子版、照片等均不接收报到)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


  1、体检合格人员予以拟聘用,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


  2、聘用人员工资等津补贴具体测算如下:


  (1)本科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8288元(含岗位补贴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478元。


  (2)大专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8201元(含岗位补贴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436元。


  (3)中专(高中)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7640元(含岗位补贴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143元。


  (4)初中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7608元(含岗位补贴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128元。


  报名人员直接同新疆巴楚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陈 辉 电话:18999632985 微信:18999632985 李寿德 电话:18999632994 微信:18999632994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