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方案

来源:黔东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2018-12-06 14:07:29
  2018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州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指定地点服务(含在指定地点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中简称“四项目人员”),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8年12月15日前服务期满一届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12月15日及以前出生), 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下同),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辞退未满5年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8年12月15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9.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 “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和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qdnpt.com/)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同步开展。


  1.具体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2月15日-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四楼人事处。


  3.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2018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者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且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8年12月15日前服务期满一届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应在报名前取得);


  (5)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6)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表》外,还需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考生可预先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 “事业单位招聘”栏目或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qdnpt.com/)下载《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 “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报名情况【特别提醒:报名期间不公布报名人数】


  (二)笔试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的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8年12月26 - 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四楼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岗位予以取消。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应聘管理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笔试考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1月份,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商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 “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和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qdnpt.com/)”上公布,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确定。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领取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1.面试(专业测试)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专业测试)对象。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


  2.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50%;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和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结论。


  体检时间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报经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辞退未满5年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8年12月15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六)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九)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十)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一)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二)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黔东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工作地点在丹寨万达校区,并在该校区最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未尽事宜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商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855—8585017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5—3930388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


  附件1: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xls


  附件2:2018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填表注意事项).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