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招聘650名教师简章

来源:甘肃定西经济开发区 2018-12-03 14:18:31
  2018年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地区教育工委《关于做好赴内地高校宣传招聘2019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阿地党教字〔2018〕3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我县国语教师短缺的现状,根据地区教育局相关要求,现面向内地招聘教师65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第一类:学前教师50名


  第二类:小学教师374名


  第三类:初中教师100名


  第四类:高中教师76名


  第五类:职业高中教师5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内地师范类院校、综合院校符合岗位专业需求、学历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一)可免试直接纳入自治区特岗教师序列(注:特岗教师是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序列,需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表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坚持“择优”原则,院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等优先录取。


  2.年龄要求:26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


  出生)。


  3.学历要求:幼儿园: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小学: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初中: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中: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专业要求:幼儿园阶段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中小学阶段必须为师范类相关专业(如自身无法确认是否为师范类专业,可由学校教务处开具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具体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录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


  5.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需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相关专业须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有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具备教师资格证条件“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教育学及心理学成绩(有效期两年即2017年5月以后取得的)或教师资格国考成绩单”,并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进行招录:


  1.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2.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通过考试、面试及体检环节录用为自治区特岗教师,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序列,须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表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初中阶段: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毕业生;高中阶段: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4.专业要求:具体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录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


  5.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需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相关专业须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应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具备教师资格证条件“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教育学及心理学成绩(有效期两年即2017年5月以后取得的)或教师资格国考成绩单”,并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未通过自治区特岗考试的人员可继续在录用至我县担任教师一职,录用期内可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考试,录用期最长为3年。期间按正式录用教师标准同等支付工资、发放津贴,提供同等生活条件。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月收入=月实发工资+个人缴纳五险一金+财政补助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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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活待遇:提供住宿,宿舍内设施齐全。


  (三)乡村补助:工作在乌什镇学校的教师无乡村补助;工作在(阿克托海乡、奥特贝希乡、前进镇、亚曼苏乡、亚科瑞克乡、阿恰塔格乡)学校的教师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在(阿合雅镇、英阿瓦提乡)学校的教师每月补助600元。


  (四)路费报销:新招录教师签约到岗后,可报销来疆工作的单程车票(乘车工具不限,最高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请务必保存好实名制票据。父母来疆探望时,报销来疆的单程车费(乘车工具不限,最高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五)迁移户口政策: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我县,不设任何门槛和限制。


  五、招聘流程


  (一)招聘


  以面对面交流和试讲方式为主,在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乌什县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录用


  由县教育局按照已签订意向协议学生的条件,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并上报自治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签订意向协议的学生符合自主招聘条件的人员将毕业证书(应届生可到学校教务处开具能按时毕业的证明)、院校推荐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以图片形式压缩打包成文件夹(备注清楚学校、姓名及联系方式),统一发至邮箱609339138@qq.com,由乌什县教科局进行初步审定;不符合自主招聘条件的人员需参加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待正式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如已签订协议学生未被特岗教师及自主招聘的方式录取,我县将安排其在本地学校任教,2019年-2021年期间,按正式录用教师标准同等支付工资、津贴等,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按本县正式教师同等对待。


  (三)解聘


  已签订协议学生多次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仍不能通过的,我县可解除与之签订的意向协议。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我县招聘活动全程不收取毕业生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18093648568


  高老师15729988033


  周老师13565132966


  邮箱:609339138@qq.com


  档案邮递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邮编:843400


  附件: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目录.xlsx


  乌什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