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52人公告

来源: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27 15:09:11
  酒泉市2019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及陕西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酒泉市拟举办2019届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届免费师范生等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录教师152人,其中肃州区54人,金塔县25人,玉门市14人,瓜州县15人,敦煌市21人,市直院校23人。招聘计划详见《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9年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表》。


  二、招聘会时间、地点


  2018年12月1日,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


  2018年12月8日,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西安市)。


  三、招聘范围


  1.2019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9届国家免费师范生。


  3.2019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研究生、本科毕业证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


  8.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本科生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后附岗位简表。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4年、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组织


  免费师范生报名、面试及签约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其他学历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全市在东北师范大学及陕西师范大学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招聘会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间: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12月1日9:00至14:00;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12月8日9:00至14:00。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只允许填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1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推荐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荐材料、《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报名小组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人员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现场收取参加面试人员就业协议书,由各招聘单位保管。招聘结束前,应聘人员领取就业协议书的,要签订放弃报考承诺书。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以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学习成绩单位为准,主要课程1门不合格(达不到60分),或其他课程2门不合格(达不到60分),取消聘用资格。笔试成绩不计入录用成绩排序。


  2.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报名及资格审核组发放参加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经协商确定后,由各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人员。面试工作采用面试测评和说课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说课试讲内容为相应学段现行教材,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其中一课时教材内容。报考中职学校文化课岗位的应聘人员可选现行普通高中教材内容。面试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根据说课试讲成绩,综合评定出应聘人员的成绩。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或报名人数较少,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前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签约人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签约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签约人员。


  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各单位应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


  (五)签约。面试试讲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油田教育分局、市直有关院校招聘工作小组对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面试人员按照学科进行汇总排序,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进行录取。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签约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由各招聘单位和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油田教育分局、市直院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油田教育分局、招聘院校负责。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审查人事和党团档案,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七)报备。报名及面试相关材料,招聘会现场交市教育局备案保管,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的拟聘用就业协议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八)复审。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招聘单位负责。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9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者均终止拟聘协议,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九)体检。复审合格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油田教育分局、市直院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十)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异议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面试结束,签约时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须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之前或递补期间放弃及不参与递补的学生,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凡未提供证明材料递补工作人员的,招聘无效。


  5.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6.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联系方式:


  酒泉市教育局:张 明 18089369696 09372614193


  肃州区教育局:陈同德 18919468816


  金塔县教育局:何运东 15293733576


  玉门市教育局:陈雪梅 18093781528


  瓜州县教育局:王 云 13993715653


  敦煌市教育局:叶生平 13830706318


  油田教育分局:张 忠 18993768123


  酒泉中学: 张 钟 13309372180


  酒泉工贸中专:毛卫清 18093725610


  酒泉卫校:余 敏 13893703465


  附件:1.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教育版).xls


  2.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9年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表(公告版).xls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