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宿迁洋河新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5人简章

来源: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11-20 10:36:14

  2018年洋河新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简章


  为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3名、内勤管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城市管理协管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详见《岗位简介表》);


  4.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9日至2000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适合男性,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无纹身。


  5.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6.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凡有意应聘者,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有驾照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职业技能者需提供相关证件(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可现场填写),在职人员还要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确定所提供的为真实资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3.报名地点: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7室(地址:洋河新区人民医院对面),联系电话:0527-80600963,联系人:戴科长。


  4.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


  (三)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市洋河新区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市洋河新区网站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告)。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到需求岗位上工作。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月工资31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0527-82668113


  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527-80600963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    0527-82668069


  附件1.洋河新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附件2.洋河新区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