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茂名市乡村振兴发展指导中心选聘2人公告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8-11-15 09:29:39
  2018年茂名市乡村振兴发展指导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茂名市农业局决定面向茂名地区公开选聘茂名市乡村振兴发展指导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
 
  茂名市乡村振兴发展指导中心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需为茂名市范围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包括各县市区、经济功能区)。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一年以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30日。
 
  (二)报名地点:茂名市迎宾路88号茂名市农业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668-2281292)。
 
  (三)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身份材料。
 
  3、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完即退还本人。
 
  4、本人近期免冠正一寸彩照3张。
 
  5、个人详细的经历材料。
 
  6、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函。
 
  注: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统一用A4纸。市区外报名人员可邮寄有关材料复印件,其原件在参加测试时带来确认。
 
  (五)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选聘方式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三)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察人选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四)公示聘用。根据考察结果,将确定的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附件:
 
  1、2018年茂名市乡村振兴发展指导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