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泸州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5人公告

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8-11-14 09:50:49

  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关于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5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党建工作指导员“孵化计划”是指中共县委组织部以特设岗位形式(非行政事业编制),动态选聘5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中共县委组织部跟班学习孵化,并将孵化成熟的人员适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使其成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聘用的专职党务工作者的一项工作计划,旨在着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干部队伍,全面提升全县各领域党的建设质量。聘用的孵化人员专职从事党建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社工师可以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古蔺县古蔺镇府前街县委大院5楼)。联系人:朱琳玉,联系电话:0830-7222830。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报名表》1份(见附件);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报名表);④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报名考试特别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阶段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和面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笔试内容主要为党建基础知识以及写作水平。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将在古蔺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gulin.gov.cn/)。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个人负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工作由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古蔺县委组织部在古蔺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保障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三年,由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与孵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先在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跟班学习孵化,表现优秀的随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经双向选择,孵化人员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即终止;若3年聘期结束还未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用人合同的,则聘用合同终止。


  (二)聘用的孵化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月。孵化人员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后,在用人单位可享受同职级生产经营及党务人员同等待遇保障。


  (三)按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孵化人员缴交“五险一金”,即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聘用的孵化人员与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干部接受同等教育管理,在孵化期间休假和探亲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参加各类公招考试不受限制。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县纪委监委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7222830(手机:13700988727);


  监督电话:0830-7233919


  附件下载:《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doc


  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