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26 09:32:23
  2018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人事代理)


  根据《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人事代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最高年龄要求

最低学历要求

专业

其他要求

1

不限

35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

 

眼视光学

具有眼镜验光员二级职业技能证书的最低学历要求可放宽至眼视光技术专业的全日制大专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特别提醒: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31日—11月2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2018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报名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技能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成绩通过单)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报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岳塘区双拥路)人事处(护理楼1015室)。


  2.网络报名:需将《2018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报名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技能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成绩通过单)等相关证件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三)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1015室(护理楼十楼)。


  2.网络报名邮箱: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岗位)。


  (四)报名要求:按照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资格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六、考试


  (一)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1月6日进行(具体面试事宜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比例:按照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所有报考人员试教和技能操作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3.面试内容:试教和技能操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


  4.面试项目时长:试教20分钟,技能操作8分钟.


  5.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成绩×4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排名


  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二)体检


  1.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及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按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4.待遇


  按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第八条执行。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七、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