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临沂费县招聘农村代理会计15人简章

来源:费县人民政府 2018-10-25 14:51:02

  2018年费县公开考聘农村代理会计简章


  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简称乡镇,下同)农经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非在编工作人员,从事专职农村代理会计工作。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户籍不限,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组织纪律观念强,乐于为民服务;


  (三)熟悉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胜任会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电脑操作等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普通高校(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统计、金融、会计电算化等相关相近专业)专科(含函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5名,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 日至2018年10月31日,8:30-12:00,14:00-17:3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采集个人信息。不接受网上报名。


  (三)报名须提供资料


  应聘人员需先到费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聘公告中,下载并填写《2018年费县公开考聘代理会计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附件),然后携带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须贴照片)、诚信承诺书和以下材料到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以凭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报名);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已取得会计职称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进行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委托人姓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参加笔试、面试人数应达到1:1.5的比例,如最终确定报名的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1.5倍,核减招聘计划。


  (一)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党和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会计基础知识、农村经济管理知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以普通面谈法为主;计分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评农村问题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等条件下,取得会计职称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先录用。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复查应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任职和工资待遇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考聘人员在费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费县劳务合作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年。所招聘代理会计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选聘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


  七、政策待遇,管理服务


  (一)政策待遇


  服务期间,比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事业人员试用期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24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正式聘用后工资为2600元/月,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其中保险费用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部分由乡镇依据有关标准负责缴纳。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公务人员待遇。


  (二)管理服务


  应聘人员实行回避、轮岗制度和双重管理体制。县农业局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代理会计日常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应聘人员所在乡镇对代理会计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应聘人员合同期内必须安排在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或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借调使用。


  八、其他


  (一)对伪造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有关纪律,并经查实的人员,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聘用后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三)参加考聘人员在考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9-2110263 0539-5027218


  附件1、计划招录农村委托代理会计人数表


  附件2、2018年费县公开考聘代理会计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18年费县公开考聘代理会计诚信承诺书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费县农业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