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晋江市公立学校引进编内教育人才公告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10-24 11:05:14

  福建省晋江市公立学校引进编内教育人才通告(2018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晋江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及《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人才引进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委办发〔2018〕41号)精神,现将晋江市公立学校引进编内教育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


  计划引进高端人才、高层人才、骨干人才若干名,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均可引进。


  高端人才、高层人才、骨干人才条件详见《晋江市教育人才认定条件》(附件1)。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晋江市外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和从事一线管理和教学;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以下;


  6.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在所在区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具体条件


  1.引进的各级名校长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教育主管部门逐级遴选推荐正式发文确认为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发文(发证)确认称号;


  (2)中学(职校、进修学校,以下同)校长任校长3年以上或副校长6年以上,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以下同)任当地实验校、示范校或中心校校长(园长)3年以上;


  (3)中学校长应当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校长具有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任职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区域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任期内,学生道德水准、学业水平、身体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普遍发展,教师专业素质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取得较大实效;学校获得当地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同级别及以上综合性先进单位称号。


  (5)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科研成果突出。


  2.引进的各级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教师人选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教育主管部门逐级遴选推荐正式发文确认为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发文(发证)确认称号;


  (2)应当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教科研成果突出。


  3.引进的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等比赛获奖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竞赛活动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主办),参赛选手需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逐级参与竞赛并获奖,参赛专业属于现任教学科领域。其中,福建省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暂限于福建省、地市级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者。


  4.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和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奖项应是近5年获得。


  5.取得博士学位者,其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6.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或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由市教育人才办审核后可纳入相应类别教育人才引进预备人选;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审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3)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引才政策


  按照《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文件规定执行,享有安家补贴、特殊津贴、交通补贴、职称聘任、家属随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政策,具体优惠政策请参见附件2。


  四、引才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预审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也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jjrcedu@163.com)报名(报名表发出后请来电告知),并通过快件邮寄报名材料(接受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邮编:362200。


  2.报名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为3:00-6:00)。


  3.应聘人员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和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附件4),请到“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晋江市教育局—人才引进”栏目下载;


  (2)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地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现任党政职务任命文件等复印件;


  (3)近5年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复印件;


  (4)能证明本人任职(教)经历和教育教学管理业绩的年度考核表、干部履历表、奖状等加盖档案管理部门业务章的复印件;


  (5)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以上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现场审核和业务考核


  1.现场审核。


  晋江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地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现任党政职务任命文件、近5年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


  2.业务考核。


  原则上每单月份上旬或有3名以上符合条件应聘人员报名即组织一次业务考核。


  晋江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7-9名教育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按人员资格和应聘岗位分类组织。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应聘人员在业务考核中的全部行为表现和各项考核要素,由评委现场独立评定。考核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满70分的,不予录用。


  (一)对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名誉、荣誉类的教育人才,重点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涉及校级聘任的还需进行干部考察考核。


  (二)对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辅导指导学生的教练类人才等,重点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三)对课堂教学大赛、教学技能大赛、教学能手等授课类的人才,重点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


  (四)对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获奖者、“教学能手”、“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等技能人才,重点采取实践操作(或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晋江市教育局—人才引进”栏目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


  (三)体检


  从业务考核和现场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晋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明确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查出有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者,体检视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四)确定等次和公示


  晋江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引进应聘人员进行审核、确定等次,并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晋江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办理相关人才引进手续。


  拟引进人员须于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办理引进手续需要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进。


  (二)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应聘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三)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兑现按认定的人才层次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执行。其中,引进的各级名校长的职务,由晋江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职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进行考察,经研究同意,按聘任制方式进行聘任,聘任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首任聘任期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正式的职务任免。聘任期间纳入相应干部管理。


  (五)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市有关职能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属于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卫技人员的,经业务考核和政审合格,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教育人才引进的年龄条件为“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以下”;其中,“特别优秀者”采取以下方法认定:若教育人才具有两项及以上且符合骨干人才层次及以上的认定标准的情形,在认定时可视为特别优秀者,并按较高级别人才层次予以认定。


  (七)引才工作由纪委监委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八)本公告由晋江市教育人才办、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660287


  监督电话:85660279


  传真电话:8569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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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晋江市教育人才认定条件


  附件2.《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的人才政策待遇


  附件3.晋江市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


  附件4.晋江市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晋江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