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十堰市竹溪县辅警招聘70人公告

来源: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政府 2018-10-24 09:24:32
  竹溪县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


  在70名警务辅助人员名额中,设置文职人员18名,勤务辅警52名,具体见《职位设置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限竹溪县户籍(生源地),男性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3年10月以后至2000年10月以前出生;女性年龄为18-30周岁,即1988年10月以后至2000年10月以前出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7米及以上。


  5.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其中,文职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退役士兵;


  2.有公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禁入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11月2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竹溪县公安局6楼会议室。


  2.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如实填写《竹溪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撰写《个人自传》,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个人思想演变过程、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字数不少于800字,要求本人手写并签名。考试考务费1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4.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竹溪县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原则上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


  (二)考试


  1.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特长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主考官、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因面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体能测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具体测试内容及标准如下:


  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男子项目

男子标准

女子项目

女子标准

35周岁(含)以下

30周岁(含)以下

10米×4往返跑

≤13′5

10米×4往返跑

≤14′6

1000米跑

≤4′55′

800米跑

≤4′50′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依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及学业完成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竞聘职位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方式


  1.《劳动合同书》由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两年一签订,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


  应聘者被聘用后,由县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县公安局对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被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核定为2000元/月(其中工作绩效300元/月),并根据其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工龄工资50元/年。录用后由公安局统一测量配发服装,并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配发防护装备。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辅警,由派出所安排食宿,其中在偏远派出所工作的辅警,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交通、生活补助。警务辅助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个人的“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六、组织领导


  此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考工作由竹溪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咨询电话:2733710 (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2733707 (县公安局纪委)


  附件:


  1、《竹溪县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xlsx


  2、《竹溪县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x


  竹溪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