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天等县林业局招聘公告

来源:天等县人民政府 2018-10-19 09:53:46
  天等县林业局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天等县林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人数


  招聘林业局工作人员6名和森林公安辅警3人。


  二、招聘条件


  (一)林业局工作人员


  1.应具备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50周岁。


  (5)具有天等县户籍。


  (6)同等条件下,具有林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曾经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2.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及参加过法论功等邪教组织的;


  4.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森林公安辅警应聘人员


  1.应具备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8年9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天等县户籍。


  (5)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生、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专业以及有办公室文秘工作经历和有熟练驾驶能力的人员优先聘用。


  2.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本人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补贴


  (一)聘用管理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不再聘用;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者,林业局工作人员、森林公安辅警分别与天等县林业局、天等县森林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一年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二)待遇补贴


  1.工资待遇:月工资为1800元(含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2.社保补贴:用人单位负责为临聘工作人员按单位应缴比例缴纳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五项社会保险。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二)报名、面试地点:林业局工作人员报名面试地点为天等县林业局三楼办公室(天等县人民政府城南办公区7栋3楼);森林公安辅警应聘人员报名面试地点为天等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天等县人民政府城南办公区7栋2楼)。


  (三)报名提交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应聘森林公安辅警的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退役证。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报名费用:报名者不须交纳报名费。


  (六)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天等县林业局办公室电话:0771-3527226;天等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771-3531143。


  天等县林业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