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五城区、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160人公告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 2018-10-17 09:55:41

  五城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2018年补充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五城区近期提出的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的实际需求,按照《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五城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0名五城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填补五城区现有公益性岗位的空缺(分别是鼓楼区44个、台江区32个、仓山区40个、晋安区30个、马尾区14个)。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3.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4.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


  1.五城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2942元/月,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2600元/月。


  2.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四、工作职责


  五城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工作服务站开展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五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10月26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10月2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五城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近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上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近报名。户籍所在地及常住地均不在我市五城区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自行直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五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


  经审核后,五城区人社局根据本区公益性岗位数量及报名人员情况,各自负责组织对报名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等考试,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严肃考场纪律。


  (四)聘用公示


  五城区根据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应在11月9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五城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五城区人社局委托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