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招聘公告

来源:巴楚县人民政府网 2018-10-08 15:17:40
  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喀署发【2018】60号文件中关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通过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工作的要求,经巴楚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日至2000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凡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到巴楚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劳动大厦一楼)报名。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加盖所有印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转军人退伍证(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转军人退伍证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4张(蓝底)。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6日-10月14日


  报名地点:巴楚县劳动大厦1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陈 颖 0998-6215092


  张廷禹 15099005303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由县人社局和县农林局依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对其身份、学历、资格证书、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时提前准备个人学籍档案,于体检后提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上述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综合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语种:所有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详见入闱面试人员公告。


  2、所有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未按时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二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甲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报到


  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单、考察表。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


  1、体检合格人员予以拟聘用,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


  2、聘用人员为我县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聘用岗位标准,并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保。


  3、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八、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纪检部门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凡招聘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或聘用后发现其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五年内不得参加巴楚县组织的任何招考。


  6、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此次招聘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7、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8、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8-6214075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998-6215160


  附件:1、《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