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十堰市丹江口社工作人员招聘24人公告

来源:丹江水都网 2018-10-08 09:24:11
  2018年十堰市丹江口招聘社区24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人员。


  一、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计划


  全市五个城区办事处(管理处)所属社区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24人,其中均州办事处11人、大坝办事处5人、丹赵路办事处2人、新港管理处3人、三官殿办事处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社区群众工作、吃苦耐劳、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丹江口市户籍;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在街道社区工作满2年的在岗网格员、由办事处聘用并发放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满2年的在岗人员,经所在办事处审核认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2日。


  2、报名地点: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丹二巷1号)。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登记照4张、填写《丹江口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已有工作单位(含聘用)的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到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现场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报名费100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所有环节,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人数达到 1:3以上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经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情况核减招聘岗位或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二)组织考试


  1、基本能力测试。含综合笔试、操作技能测试,综合笔试主要测试与社区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文字理解与表达、应用写作等,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操作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测试应试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笔试80分、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分。


  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为稳定现有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在街道社区工作满2年的在岗网格员、由办事处聘用并发放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满2年的在岗人员,经所在办事处审核认定,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基本能力测试总成绩加3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入围面试人选确定:依据招聘计划1:3的比例,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基本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招聘计划内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依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水都网、丹江口党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合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办事处与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分派到城区办事处各社区工作,并负责做好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待遇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在合同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待遇报酬:本次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按每年4.2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及社会保险(按企业职工参保,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三部分组成,基本补贴按月发放,绩效补贴由办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2、建立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中,对未进入最终聘用名单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建立后备人才库(3年内有效)。社区工作者因到龄离任、辞职、解聘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对入库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3、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213096(市委组织部)、5239200(市人社局)。


  附:丹江口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


  丹江口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