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巴铃镇招聘18人简章

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 2018-09-30 10:42:07
  兴仁市巴铃镇2018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临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巴铃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巴铃镇第四批临聘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1.一般临聘人员:13名。安排到镇属部门或村协助村“两委”开展脱贫攻坚及村级事务工作。


  2.应急分队临聘人员:5名。安排开展城镇建设、处突及其它应急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一般临聘人员


  1.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5.熟悉公文写作和处理、计算机操作、C1以上驾照等优先。


  (二)应急分队临聘人员


  1.退伍军人(不受学历限制)、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四、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现在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6.曾被巴铃镇党委、政府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的人员;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3.报名地点:巴铃镇组织人事办(兴仁市巴铃镇政府老办公区)。


  联系人:李其胜;咨询电话:0859-6311689。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带二维码学历查询结果单(只针对大专以上毕业生);


  4.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证明需有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原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兴仁市巴铃镇2018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临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面试或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待定。


  考生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即为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进行综合评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巴铃镇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临聘人员,与镇政府签订《临聘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二)待遇及要求


  1.一般临聘人员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期合格后,镇政府负责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的“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大病统筹金;本人承担部分由聘用人员自付。年底根据一年来的工作表现情况发放一定的绩效资金。


  2.应急分队临聘人员工资为每月2500元。试用期合格后,镇政府负责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的“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大病统筹金;本人承担部分由聘用人员自付。年底根据一年来的工作表现情况发放一定的绩效资金。


  3.被聘用者一经录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清退;


  4.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镇党委、政府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镇政府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镇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兴仁市巴铃镇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