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工作人员招聘19人启事

来源: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8-09-29 09:05:27

  2018年非事业编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现招聘部分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人,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岗位条件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岗位履职的身体条件,品貌端正,心理素质良好。


  2.学历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岗位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条件执行)。


  3.各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条件

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岗

4

临床医学专业或者影像专业,有执业医师资格,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基建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电气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暖通)、给排水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相关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实验管理员岗位要求具有实验管理能力、实验设备、器材的维护技能,工作严谨细致,化工、生物或医药工程等相关专业。

其中含1个医师岗位、1个基建专业技术岗位、2个实验管理员岗位。

一般管理岗

15

工作严谨细致,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强,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秘书;学院综合办公室秘书;机关单位一般管理工作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山东理工大学选聘非事业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其他报名材料,以上材料打包后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一般管理岗——张XX”、“基建专技岗——王XX”),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学校人力资源处人事科邮箱:rsk@sdut.edu.cn。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资格审核


  人力资源处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一旦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有不实情况,即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发布,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及时关注人力资源处网站(网址:rshch.sdut.edu.cn)“通知公告”栏目。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在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关注相关信息。


  1.笔试


  各岗位笔试内容为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各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将及时在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并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同意应聘介绍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若成绩并列的,则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函调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学校研究


  (五)公示


  在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管理办法与待遇


  (一)管理办法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拟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二)工资待遇


  岗位工资按学校现行标准执行,根据淄博市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发放与保险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四、其他


  招聘简章以及成绩发布均以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处网站发布内容为准,未经允许,请勿转发。


  五、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 王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 0533-2780019


  附件下载: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人力资源处


  2018年9月28日